【大紀元訊】教資會昨日公佈有關本港資助高等院校管治的報告,提出6項建議,包括應確保校董會成員在履信責任時,能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適當及可持續的平衡。各院校的校董會應制訂風險管控表,並最少每年檢討一次。又建議教資會每5年檢討大學管治情況。教育局發言人表示,接納報告所提出的整體方向及建議。
教資會去年委託利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爵士,研究和撰寫本港教資會資助院校管治研究報告。報告提出6項建議,包括制定有關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,及舉辦就任培訓,加深成員對個別院校的認識。院校亦應就校董一職各自製定對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。
報告又建議為確保校董會成員在履行受信責任時,能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適當及可持續的平衡,教資會應訂立問責框架文件,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。各院校的校董會應制訂風險管控表,並最少每年檢討一次,教資會則應定期檢討大學管治情況,最好每5年一次。
教資會報告提到,現時行政長官委任大比例校外人士為校董會成員,做法未能配合院校認為校董所需的各項技能和專長,可能對管治造成嚴重後果。
教育局發言人表示,已接納報告所提出的整體方向及建議。又稱政府非常重視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,期望教資會資助院校在管治上致力達至最高標準。
教育局2013年12月邀請教資會,進行了有關本港資助院校管治的研究。教資會在去年9月通過報告,並在同月交予政府考慮,但教育局昨天宣佈才接納報告。
教協指,在過去一年,各間大專院校的持份者均透過不同場合,要求修改《大學條例》,取消特首任命校董會/校委會成員的權力,以及增加校董會/校委會中民選教員、職員、研究生、本科生代表的比例。請政府當局切勿將教資會報告當作擋箭牌,迴避教育界和公眾對修改《大學條例》的熱切訴求。又建議各大專院校所成立的專責小組,可檢討報告未有觸及的特首兼任校監制及校委會組成等議題。
立法會認為黃碧雲認為,報告提到教資會應借鑑國際的良好做法,訂立問責框架文件,但焦點只放在校長和校董身上,沒有規範特首作為校監所擁有的權力,對於校監如何向大學及公眾問責卻未有觸及,是報告的一大遺漏。她表示,由於香港的特首仍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,特首若繼續擔任大學校監,但不規範他的權力,將製造校監以行政手段作出干預的灰色地帶,危害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。
港大學生早前因應校委會風波及特首任大學校監必然制,要求港大校委會成立大學管治檢討小組,但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在1月份的校委會會議,拒絕即時成立專責小組,指要等待教資會的大學管治報告。引起大批學生不滿,在會議結束後一度包圍校委。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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